雇主課程:職場安全與健康管理所需之管理、組織及法律技能
課程對象:僱主
所有僱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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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(用人单位负责人)
“雇主”课程面向在企业内担任雇主/用人单位负责人的人员,旨在帮助其掌握以正确、有效的方式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健康与安全所需的知识与能力。
本培训符合《第81/2008号法令》(D.Lgs. 81/2008)第37条第7款以及2025年04月17日第59号《国家—大区协议》(Accordo Stato-Regioni),旨在提供法律、组织与管理方面的知识,帮助学员以务实且有意识的方式管理企业预防与保护体系。
向雇主传授有助于其安全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与流程,并提升其识别、降低与管理风险的能力。
获得履行雇主角色所需的知识与技能;
了解雇主及企业预防体系其他相关角色所承担的刑事、民事与行政责任与义务;
说明制度层面的预防体系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的作用;
掌握组织与管理企业预防与保护体系所需的能力;
介绍适用于不同工作情境的沟通方式与工具,以实现有效互动与关系管理。
课程结束后,学员将能够:
了解职业健康与安全领域的主要法规,并明确雇主的职责与职能;
理解雇主及企业预防体系相关人员的刑事、民事与行政责任;
识别制度层面的预防体系及监督机构的角色;
组织与构建企业预防与保护体系;
在工作场景中运用有效沟通技巧与相关主体开展沟通协作。
本课程分为两个模块:
法律与法规模块
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组织与管理模块
总时长:16小时
关于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法律体系;
结合组织情境对雇主身份的识别及其角色;
依据《第81/2008号法令》的企业预防体系相关主体:职责、义务、责任与保险保障;
职能授权(delegation of functions):条件与限制;
雇主的民事与刑事责任;
私营部门依据《第231/2001号法令》的行政责任;
工作场所暴力与骚扰的预防(ILO C190《消除劳动世界暴力与骚扰公约》);
残障员工的安置与融入(参考:D.Lgs. 213/2003第3条第3-bis款;DL 6/2013第9条第4-ter款,经L. 99/2013转换);
ASL、INL、VVF与INAIL等机构的职责;
监督机构与检查程序。
依据《第81/2008号法令》第15条与第30条规定的组织与管理性保护措施,包括:
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与结构标准(设备、设施、工作场所,以及化学、物理与生物因素),并获取相关法定文件与强制性认证;
干扰/交叉作业风险(interference risk)管理与DUVRI;
应急管理、急救、外包/承包管理及定期安全会议的组织与管理;
健康监护(职业健康监测);
依据D.Lgs. 81/08开展信息告知、培训、参与与协商;
监督员工遵守安全作业程序,并定期检查已采取措施/程序的落实情况与有效性。
自愿性组织与管理模型;
缺乏安全的成本与安全投入的收益;
沟通与信息传达的技术与工具。
测试
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与监测。
雇主(用人单位负责人)
“雇主”课程面向在企业中担任雇主/用人单位负责人的人员,旨在帮助其获得以正确、有效方式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所需的能力与技能。
本培训项目符合《第81/2008号法令》(D.Lgs. 81/2008)第37条第7款以及2025年04月17日第59号《国家—大区协议》(Accordo Stato-Regioni),目标是提供法律、组织与管理方面的知识,从而更务实、更有意识地推进企业预防与保护体系的管理。
**总体目标:**向员工以及企业预防与保护体系中的其他相关主体传授知识与流程,帮助其获得安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所需的能力,并提升对风险的识别、降低与管理水平。
具体目标:
使学员掌握履行雇主角色所需的知识与技能;
使学员了解雇主及企业预防体系其他角色所承担的刑事、民事与行政义务与责任;
说明制度层面的预防体系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的作用;
提供组织与管理企业预防与保护体系所需的实用能力;
介绍适用于不同工作情境的沟通工具,以实现有效的互动与关系管理。
预期成果:
了解职业健康与安全领域的主要法规,并能够识别雇主的职责与职能;
了解雇主及企业预防体系其他角色所承担的刑事、民事与行政义务与责任;
能够识别制度层面的预防体系及监督机构的角色;
能够构建并管理企业预防与保护体系;
能够在工作情境中对相关主体运用有效沟通技巧。
本培训课程由两个模块组成:法律与法规模块以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组织与管理模块,总时长为16小时。
法律与法规模块——授课内容:
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相关的法律体系;
结合组织情境对雇主身份的识别及其角色;
依据《第81/2008号法令》的企业预防体系相关主体:职责、义务、责任与保险保障;
职能授权:条件与限制;
雇主的民事与刑事责任;
私营部门依据《第231/2001号法令》承担的行政责任;
工作场所暴力与骚扰的预防(ILO C190 文件——《消除劳动世界暴力与骚扰公约》);
残障员工的安置与融入(参考:D.Lgs. 213/2003 第3条第3-bis款;DL 6/2013 第9条第4-ter款,经 L. 99/2013 转换);
ASL、INL、VVF 与 INAIL 的职责与作用;
监督机构与检查程序。
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组织与管理模块——授课内容:
依据《第81/2008号法令》第15条与第30条规定的组织与管理性保护措施:
遵守关于设备、设施、工作场所,以及化学、物理与生物因素的法定技术与结构标准,并获取相关法定文件与强制性认证;
干扰/交叉作业风险管理,以及 DUVRI 的编制与管理;
应急管理、急救、外包/承包管理与定期安全会议的组织与管理;
健康监护(职业健康监测);
依据 D.Lgs. 81/08 开展信息告知、培训、参与与协商;
监督员工遵守安全作业流程与指令,并定期检查所采用流程的落实情况与有效性。
自愿性组织与管理模式
缺乏安全的成本与安全带来的收益
沟通与信息传达的技术与工具
**最终考核:**测试
培训质量的评估与监测